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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鋼結構施工一般分為幾種主要形式:高空作業、登高作業、懸空作業、交叉作業,具體的保障要求如下:

高空作業的一般要求: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本工程的高空作業保障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保障技術教育和交底,落實各項保障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落實不得施工。施工前必須對高空作業的設施和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爬掛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專業考試,持證上崗,并定期體檢。施工中發現高空作業保障技術設施存在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當危及人身保障時,必須停止操作。施工作業場所可能掉落的物體應先移走或固定。
雨天高處作業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丸水、冰、霜、雪要及時清除。從事高空作業的高層建筑應事先設置防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和懸空高空作業。暴風雨、臺風、暴雨后,應逐一檢查高空作業的保障設施,發現問題應立即修整。鋼結構吊裝前,應對保障防護設施進行逐項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空作業。
攀爬操作:
現場攀登應使用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攀登設施,或使用載人垂直運輸設備。攀爬時,也可以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爬設施。提升柱、梁和構件所需的直梯和其他攀爬部件應在施工圖或構件說明中注明,攀爬器具必須結構牢固可靠。梯腳底部應墊實,不準使用。梯子的上端應該固定。安裝鋼結構和網格構件登高時,應使用鋼吊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梯子。高空安裝鋼梁時,根據鋼架的高度,兩端應設置吊梯或鋼管腳手架。鋼屋架升降弦操縱時,三角形屋架應在屋頂,梯形屋架應在兩端,爬坡時應架設梯桁架。
暫停操作:
懸空作業場所應有牢固的立足點,并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配備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保障設施。懸吊作業使用的索具、腳手架、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必須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后方可使用。鋼結構吊裝時,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設置臨時固定、電焊、高強度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保障設施,同時將構件吊掛到位。還應考慮并實施拆卸過程中的保障措施。在高空吊裝大型構件前,塔架還應配備懸空作業所需的保障設施。預應力張拉時,應設置站立的操作人員和牢固可靠的張拉設備腳手架或控制平臺。預應力張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保障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暫停工作的工人必須系保障帶。
交叉操作:
在結構安裝過程中,各工種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在根據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之外。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應設置保障防護層;由于施工通道上方可能有落物或在起重機吊臂的擺動范圍內,必須在受影響的范圍內建造頂部可預防穿透的雙層防護走廊。